招商交科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
2023-05-08 17: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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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然資源部印發(fā)《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22年11月8日自然資源部令第8號令公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有乙級資質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可以承攬相應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在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編制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內的國土空間規(guī)劃時,對建設工程或者規(guī)劃區(qū)遭受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建設工程引發(f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作出評估,提出具體預防治理措施的活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開展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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